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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合法权益不可“软”
作者:南京晨报[182] 

前日傍晚,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副教授、南京市中医院的唐暮白主任医师下班途中被人打断鼻梁骨,住进了南京市中医院。原来打人者的的爱人高某因患胆囊癌住进南京市中医院,后不治身亡。林某一直认为爱人的死是由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但南京市医学会的医疗鉴定显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就上演了开头的一幕。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都在加紧各种条款的制订,力求使裁定公正合理。尤其是近几年来,患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医患纠纷也随之增多。其中也不乏无理滋事者,而上文中的打人者当属是这少数中的一员。

    就笔者的了解,目前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的医患纠纷其中很大程度上来源与患者对医学知识并不了解,正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患者和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就会缺乏信心与耐心,频频出现不理性甚至是过激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会加剧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而且最终可能导致问题的无法解决,同时还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对医患双方以及其他患者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所以面对不断增多的医患纠纷,专职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也应运而生。日前,江苏省首家专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正式开始运行,据该机构负责人说:“我们就是要当专职调解员,把医患双方拉到谈判桌上来。”但是我们同时更发现,当患者家属的要求得不到应允时(笔者之所以不说受害者,原因在于现在不少患者存在无理取闹的嫌疑,而上文的打人者就是其中一例),他们往往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在暴力行为上,因为他们希望通过这种直接暴力方式对医生、对医院有意施加更强的压力,而换句话说,如果不能得到更多,那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医院以及医师往往成为时间中受害者与弱势力量,尤其是医师。

    面对这样一个现状,社会应该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医师?目前我国医疗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也还不完善,滞后于目前医疗形势的改变,患者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和保护,但对医生权益的重视和保护还不够,所以笔者认为认为在这里首先要为医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执业环境,试想如果连起码的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如何能让医生安心工作,而这个保障的前提,就是完善《医师法》,目前的《医师法》中对医师责任规定得多,而在医师权利方面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就笔者看来《医师法》中应增加保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加强对医师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保障。同时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不能等出了问题,才知道要和患者交心,只有一开始就从“心”做起,才能“沟通无限”。

    总之,只有从法律上完善医师的权利与义务,从情感上与患者交流,从管理上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才能营造一个舒适、安全、良好的执业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不但对医师有利,对患者的益处其实更大。

20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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