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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建: |
(已回复)打针过敏,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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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1 22: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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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前几天因为皮肤骚痒,去医院治疗,医生给配了4枚针,前三针什么事也没有,但在前天上午打第四针后,人开始出现昏迷状态,不久上半身瘫痪,到下午全身不能动(全身瘫痪),到晚上,人就永远离我们而去,请帮帮我,这医院该负怎么样的责任? 今天谈下来,医院表态是有责任,但只赔6万,说只是法律的规定! 我不懂医疗事故这方面不太懂,恳请李律师帮我出出注意。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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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 |
您好: 医院应该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此条例没有死亡赔偿金,只有精神抚慰金,为事故发生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倍。此规定不合理,也和现行的法律有冲突,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或是要求医院按人身损害赔偿。2008-08-12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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