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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医疗纠纷索赔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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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律师 |
来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李胜利 |
阅读:194 |
时间:2008-4-19 15:37:15 |
栏目:文章栏目 |
有关×××医院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
受害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北京××厂工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小区××楼××号,2007年12月13日死于××医院。
赔偿请求人:1、×××,系×××妻子
2、×××,系×××女儿
赔偿要求
人民币共:481916.5元
其中:
(1)死亡赔偿金:21989元×12=263868元
(2)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3)丧葬费:36097元/12×6=18048.5元
实事和理由
2007年12月2日×××因突发胸痛、胸闷半小时入×××医院治疗,确诊为冠心病,急性下壁、正后壁心肌梗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急诊行临时心脏起搏、冠状动脉支架置入,IABP,治疗过程顺利,患者心肌缺血改善,心功能恢复,神智清楚,后入CCU进一步治疗。
入CCU之后,患者病情稳定,恢复窦性心率,心功能稳定,心肌损伤标记物逐渐下降,酸碱及电解质正常,病情向好的方向发展。
12月12日,入院后第10天,患者的病情出现逆转,突然出现严重腹泻,在20小时的时间里,共9次,每次的量在100-500ml左右,这只是护士记录的,家属看到的腹泻的量远比护士记录的多,可以说患者那天几乎是泡在大便里。从护理记录单来看,12月12日7时至12月13日7时,患者的总的出量是3860ml(护理记录单上记录3460ml有误),入量1790,如果加上不显性失水,患者24小时体液的丢失在2500ml左右,对于这一明显异常,只是在护理记录单上简单的记录了两次,查了一次大便,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有效的措施,对于一个处于心肌梗塞的恢复期,入院后即持续存在脱水(粗略算来,不包括显性失水,患者入院后,平均每天丢失的液体在200多毫升,如果加上不显性失水,每天至少失水在400-500ml),68岁高龄的老人来说,短时间丢失如此大量的液体,显然是致命的。果然,12月13日早晨7点左右开始,患者出现血压下降,严重酸中毒,有效灌注不足(12月13日早晨血乳酸达21mmol/L),血液中一些生化标记物急剧增高,提示可能存在再次心梗或是肝脏等脏器的损伤。12月12日及13日的心电图也出现明显异常,V2,V3,V4导联出现了ST段的压低、T波的增高,超声提示在室间隔中、基底段运动减低,提示有心肌缺血存在,医院也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12月11日20时左右的反博泵记录图未见反博波,到底出现了何种情况,是否反博泵出现异常,目前不得而知,不过这种情况显然是不正常的。12月13日 14点57的血常规提示WBC 2.33×1012/L,HGB 71g/L,与当天上午9点的结果相比,血红蛋白降低明显,提示可能有大出血,医生也未采取任何处理。
毫无疑问,在长期慢性脱水的基础上,突然发生短时间大量液体丧失,合并再次心脏缺血,可能存在的大出血,引起严重休克,酸碱平衡以及内环境的紊乱,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如果医院的医生认真负责,及时干预,采取相应的措施,显然,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突然离世,给亲人带来了难以言表的痛苦,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恳请医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告慰逝去的亲人,抚慰家属受伤的心灵。
此致
×××医院
请求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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