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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可以诉前调解
作者:李律师
来源:李律师
阅读:173
时间:2008-4-19 9:03:40
栏目:医患热点


发生在西城区的医疗纠纷双方可在诉讼前到西城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昨天,西城法院推出“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
    西城区内有北大第一医院、北大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许多著名医院,很多患者慕名而来。最近几年,西城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医疗纠纷专业性强,鉴定等程序需要很长时间。当事人矛盾比较激烈,不稳定因素多。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与尝试,“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酝酿出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均可使用该制度。
    据法官介绍,该制度有两种新模式,一方面,根据申请,法院对医患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另一方面,如果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法官参与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两种模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并可依据法院的确认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这种诉前调解方式,一部分医疗纠纷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
    适用医疗纠纷诉前调解的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收取。不久前,西城法院已向全市法院介绍了这项经验,并已经获得市领导的肯定,今后有望向全市法院推广这项经验。
    调解程序

  1 法官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 主张权利的一方陈述事实,提出赔偿请求。对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对赔偿请求的意见。

  3 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对证据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对证据的意见。

  4 法官根据案情,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

  5 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由法官主持调解。

  6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7 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由法官以口头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终止“医疗纠纷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笔录中记载,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继续协商或直接到法院起诉。